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General principle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TAF 077.1-2020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实施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TAF 077.1-2020标准名: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标准英文名: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General principle团体名称: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包含专利:否国际标准分类号: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行业分类: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层级:团体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 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草人: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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