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1890F 002-2020 家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81890F 002-2020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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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实施日期 | 202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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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81890F 002-2020标准名:家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团体名称:宁波市海曙区81890服务业协会包含专利:否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 服务综合行业分类:Q849 其他卫生活动标准层级:团体标准主要技术内容:3.1 组织保障家政企业应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复工防疫工作,并接受卫生、疾控等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家政企业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部门负责人。明确疫情报告人,配备环境消杀操作人员。工作小组应全面负责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员工返岗管理:返岗复工人数和人员变动情况等;b)日检防控管理:每日员工上岗体检、疫情报告和控制等;c)场所消杀管理:环境保洁和场所设施用具等消毒杀菌等;d)教育宣传管理:对疫情和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宣传工作;e)防护用品管理: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采购、分发和使用;f)应急处置管理:分析研判和解决复工复产问题,明确防疫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措施等。小组成员应随人事变动,及时调整。3.2 制度保障家政企业应根据政府发布的防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a)应急预案;b)报告制度;c)健康监测制度;d)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e)返岗复工查验制度;f)员工健康管理制度;g)健康教育制度;h)通风、消毒等制度。家政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81890求助服务中心起草人:胡一俊、张建儿、严洪海、俞建育、何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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