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资源信息

标准号 HJ 311-201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3-01
发布单位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号:HJ 311-2017
标准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修订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环境保护
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备案号:71656-2020
备案日期:2020-04-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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