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HJ 311-2017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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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HJ 311-2017标准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制修订:修订中国标准分类号:z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标准类别:环保标准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备案号:71656-2020备案日期:2020-04-05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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