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3-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TAF 077.3-2022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实施日期 | 2022-02-23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TAF 077.3-2022标准名: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标准英文名: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Part 3: Image file团体名称: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包含专利:是国际标准分类号: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行业分类: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层级:团体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对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图片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图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在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对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图片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图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草人:李腾、王艳红、杨明慧、宁华、常新苗、刘陶、武林娜、付艳艳、杜云、毛欣怡、王江胜、衣强、姚一楠、王宇晓、苏翔、杨骁涵、吴越、赵晓娜、落红卫、刘林汶、游苏英、安潇羽、宋恺、卜英华
提示
本站资源均来自互联网公开发布和用户分享,仅供参考,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相关内容
- T/TAF 077.13-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传感器信息
- GB/T 40979-2021 智能家用电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测评方法
- T/TAF 077.11-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通话记录
- T/TAF 077.9-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9部分:短信信息
- 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 T/TAF 077.14-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应用日志信息
- T/CLAST 001-2021 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
- T/TAF 077.12-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好友列表
- T/GDNS 002-202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