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A 0002.4-2024 数字广告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SHAA 0002.4-2024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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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实施日期 | 2024-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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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SHAA 0002.4-2024标准名:数字广告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标准英文名: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4: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团体名称:上海市广告协会包含专利:否中国标准分类号:A 10/19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行业分类:L725 广告业标准层级:团体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处理规则、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要求、跨平台信息使用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个人信息处理者,亦适用于通过远程服务,与上海市个人信息处理者合作、协作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境外处理者。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处理规则、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要求、跨平台信息使用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个人信息处理者,亦适用于通过远程服务,与上海市个人信息处理者合作、协作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境外处理者。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起草人:金行达、陈铭、阎峰、张秀莉、周崧弢、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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