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MTX 005-2018 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要求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JMTX 005-2018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 实施日期 | 2018-11-10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JMTX 005-2018标准名: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要求团体名称: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包含专利:否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01 建筑物中的设施综合行业分类:S952 社会团体标准层级:团体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安全风险分类及管控种类、安全管理措施、监管措施及监控设备检验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要求。主要技术内容:4.1 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对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具体类别规定如下: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一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a) 额定出口压力≥9.82MPa,且额定出力(是否为额定出汽量)≥1000t/h的蒸汽锅炉。b)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c)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d)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100 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e) 超高压容器。f) 10人以上医用氧舱。g)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h) 客运索道。i) A级大型游乐设施。4.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二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a)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额定蒸发量)为20t/h~<1000t/h,或额定出力(额定蒸发量)≥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为2.45MPa~<9.82MPa的蒸汽锅炉。b)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在300MPa?m3~<500MPa?m3范围内的固定式压起草单位:江门市标准化协会、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起草人:刘颖锷、吴仕明、谭子安、梁淑玲、候玙莹、冯新年、黄艳冰、曾捷、彭瀚翔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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