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WL 003-2018 物流仓库叉车应用规范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GZWL 003-2018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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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实施日期 | 2019-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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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GZWL 003-2018标准名:物流仓库叉车应用规范标准英文名: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for logistics warehouse Fork-lift trucks团体名称: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包含专利:否中国标准分类号:R15国际标准分类号:55.220行业分类:G5910 装卸搬运标准层级:团体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叉车作业的环境、行驶安全、升降货叉安全、日常养护、操作流程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仓库的叉车操作及使用、安全质量考核、评估,物流企业对叉车操作者的技能培训以及管理主要技术内容:4.叉车作业环境要求4.1 使用环境条件叉车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运行:a)连续运行条件下的平均环境温度:+25℃;b)短期内(不大于1h)的最高环境温度:+40℃;c)正常室内条件下使用叉车时的最低环境温度:-20℃~+5℃;d)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燃油叉车排放的气体必须不能对仓库中的存储物产生影响。4.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只有得到国家权利机关的认可并获得可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许可证的叉车才可以在此环境下作业。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的叉车必须清楚地用适当的类型符号标明,有关的建筑物或场地也必须同样标明。建筑物或场地环境状况的分类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叉车行驶安全要求5.1 人员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才能驾驶叉车,严禁无证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使用对讲机。叉车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发现患有禁忌驾驶的症状,应立即停止驾驶叉车。5.2 作业场地操作者必须在正规的操作场所并坐在驾驶员座椅上才允许操作叉车。必须起草单位: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贵州永托速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贵州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商储胜记仓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贵州公司、贵州灵智农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贵州集成物流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超群物流有限公司、贵州诚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人:周勇、李大忠、赵军、聂淼、臧国泰、李成阳、刘灵、罗勇、陈洪礼、解荣才、张愈江、郑川林、张伟华、汪震、张雪、张强、梁枭、王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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