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ZJ 5001-202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针灸干预指导意见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GDZJ 5001-2023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实施日期 | 2023-02-03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GDZJ 5001-2023标准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针灸干预指导意见团体名称:广东省针灸学会包含专利:否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行业分类:Q849 其他卫生活动标准层级:团体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 本《意见》制定的目标本《意见》制定的目标是制定高质量、体现岭南针灸特色的针灸指导意见。2. 本《意见》制定的目的本《意见》制定的目的是为岭南地区新冠感染恢复期的针灸治疗提供符合临床实践的参考处方或临证策略,以提高针灸治疗本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 本《意见》的适用人群本《意见》的应用人群主要为岭南地区执业中医师、执业助理中医师、医学院校的教师、针灸科研人员及其他针灸相关工作人员等。本《意见》的应用的目标环境为岭南地区包含针灸专科的医院、从事针灸学临床工作的基层医院或诊所、句含针灸学专业的医学院校、针灸学相关的科研及评价机构。4. 本《意见》适用的疾病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新冠感染恢复期患者的针灸治疗。起草单位:广东省中医院、东莞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南省中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梅州市中医医院起草人:符文彬、王舢泽、刘健华、薛爱国、梁超、张光彩、粟胜勇、周国平、阮经文、童娟、李月梅、周鹏、吴倩、宁百乐、梁雪松、颜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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