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PMA 0002-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净化效果分级与评价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T/GDPMA 0002-2023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实施日期 | 2023-06-08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T/GDPMA 0002-2023标准名: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净化效果分级与评价团体名称: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包含专利:否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饮用水行业分类:C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标准层级:团体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 术语和定义(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一个或若干个净化处理元件,用于改善生活饮用水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水处理装置。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纯净水处理器。以微滤膜或超滤膜及活性炭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净水处理器。(2)净化效果(以下简称“净效”):当水以规定的净水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分段加标试验物质的去除或净化能力,以去除率(%)表示。2 净效等级和去除率要求(1)净效等级划分: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纯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在净水产水率≥65%、≥55%、≥45%时,净效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起草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中山方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惠州市银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马内利(深圳)健康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质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栗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威可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慧聪叁陆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弗里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起草人:连晓文、甘日华、李敏、吴智韶、彭开勤、罗滨文、程海燕、梁洁云、梁黎冰、廖倩红、黄智成、周烨、董兵、曾嘉辉、黄辉、钟世顺、周炬、朱吉兴、刘洪均、王剑、翟冬波、肖伟、曾嘉俊、钟明敏、陈小平、仇德勇、方捷、苏钜昌、朱光辉、马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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