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12.3-2017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3 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Part 3: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DPF)

资源信息

标准号 T/CAEPI 12.3-201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7-09-07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
归口单位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号:T/CAEPI 12.3-2017
标准名: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3 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标准英文名: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Part 3: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DPF)
团体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包含专利:否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行业分类:N772 环境治理业
标准层级: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捕集柴油车发动机排气中的颗粒物,并可实现颗粒物被动再生或主动再生的柴油颗粒捕集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DPF以及由基本DPF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部分为T/CAEPI12-2017第3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起草单位: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鼎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航空工业新航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深圳市贝斯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毛欣、陶汉国、李一、燕中凯、方茂东、陶泽民、王刚、林超超、汪利峰、朱爽、王林、陈金军、郑贯宇、沈新璋、高冬雪、唐韬、张晋卫、岛户孝明、唐萍、汪旻浩、蒋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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