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HJ 883-2017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HJ 883-2017标准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制定中国标准分类号:z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标准类别:环保标准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备案号:71717-2020备案日期:2020-04-06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人:
提示
本站资源均来自互联网公开发布和用户分享,仅供参考,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