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HJ 882-2017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HJ 882-2017标准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制定中国标准分类号:z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标准类别:环保标准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备案号:71716-2020备案日期:2020-04-06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自备火电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 执行。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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