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HJ 1252-2022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实施日期 | 2022-07-01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HJ 1252-2022标准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制定中国标准分类号:z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标准类别:环保标准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备案号:86189-2022备案日期:2022-06-06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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