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5-2021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资源信息

标准号 HJ 1195-202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0-09 实施日期 2022-10-09
发布单位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号:HJ 1195-2021
标准名: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4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环境保护
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备案号:84933-2022
备案日期:2022-02-16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 HCFC142b 体积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当取样量为 20.0 μl,10 种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8%~0.09%;测定下限为 0.32%~0.36%。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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