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88-2021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资源信息
| 标准号 | HJ 1188-2021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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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单位 | |||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
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号:HJ 1188-2021标准名: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制定中国标准分类号:z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标准类别:环保标准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层级: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备案号:84942-2022备案日期:2022-02-17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起草单位: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苏州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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